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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和县实际,现就云和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云和县户籍适龄幼儿;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幼儿园以户籍、房产等信息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民办幼儿园在控制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面向县域招生,不设限制性条件。
为方便家长了解具体报名条件,更好指导家长正确选择幼儿园,各幼儿园提供现场咨询。咨询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2.幼儿入园健康证明:已在其他幼儿园上过托班的幼儿请携带《婴幼儿保健册》且体检结果以最近3个月以内为有效(在原就读幼儿园保管的)(上附近期1寸照片1张);
3.从未上过幼儿园的幼儿请携带《婴幼儿保健册》和《儿童入园健康体检表》。
符合“长幼随园”政策的新生,家长在咨询日向幼儿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
2023年幼儿园招生全面推行网上报名: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登录,选择城市—行政区划为云和县,搜索“家校共育”(或者通过浙里办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选择“新生报名”(以下简称“新生报名”),根据提示进行报名信息填写,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①幼儿父(母)房产证(实验总园、城东幼儿园需提供);②户口本首页和父母及幼儿户口本信息页(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一方户籍一起)。提交成功后请予以积极评价,以便更好推进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工作人员对幼儿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材料提供不完整或错误的,审核人员将通过钉钉、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进行补充或更改。家长需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更改。逾期未补充或更改的,视为家长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公办幼儿园录取工作按“批次优先、电脑派位”原则进行,当公办幼儿园第一批次的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次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当公办幼儿园第一批次的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次报名对象全部录取,未招足部分在第二批次中通过电脑派位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幼儿园所有招生计划。
(1)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积极落实“浙有善育”要求,探索试行幼儿园“长幼随园”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转入现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长幼随园”。
(2)符合“长幼随园”政策的新生,申请材料经幼儿园和教育局审核认定后,与第一批次的新生同时进行录取。家长网上登记申请时,在“备注”栏目填写已申请哪所幼儿园的“长幼随园”。
(3)“长幼随园”政策说明: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小班或中班,并符合该幼儿园招生范围,二孩(三孩)申请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幼儿园的,在第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注册、缴费时须携带《婴幼儿保健册》《儿童入园健康体检表》和《预防接种证》复印件。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一批次:户籍在招生范围,其父母房产证也在招生范围内住户一致的幼儿(即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而且房产证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45平方米以上);第二批次: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幼儿户籍必须与父母一方户籍一起)和本县在职教师子女。
第二批:睦田村、大徐村、古坊村、水境佳苑、万和、嘉瑞华府、嘉瑞豪庭、青阳花苑、天欣都市、迎宾、景和小区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需满一周年,
即2022年6月30日前迁入);第三批:按就近入园原则,以户籍地址或父母房产为主要依据的其他适龄幼儿。(房产:指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
(八)各民办幼儿园:云和户籍的适龄幼儿;符合入园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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