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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数管局】《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年)》等规划纲要均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纳入信息化发展纲要,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自建、合建、代建等方式建设智算中心。《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年)》、省数据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云灾难备份能力的指导意见》、数字六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数据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各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统筹所辖区域政务云等基础设施,县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务云、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应充分利用市级政务云资源,节约建设运行成本,强化一体化管理。同时,六安市还将各县区推进县本级系统迁移上云纳入年度数字安徽目标绩效考核。根据上级要求,今年以来我县所有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再新建本地化机房,新建系统均部署在六安市政务云。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节约信息化项目关于存储机房等硬件设施的资金投入,规范县级系统上云流程,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县数管局起草了《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
出台《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能统筹推进我县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县级系统上云流程,提升数据共享水平,节约财政资金,为“数字安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县数管局根据《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皖数资〔2022〕27号)、《六安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六数管〔2021〕45号)文件精神,吸纳六安市及金安区、金寨县等先进工作经验,结合县域实际,内部多次讨论修改,起草了《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8月14日,《霍邱县使用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集稿)》通过意见征集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8月30日至9月1日,进行了各单位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9月5日,分管县领导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县财政局、县电信公司参会,两家单位无修改意见。
县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建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不得自行采购政务云已具备服务能力的软、硬件产品及网络、安全服务,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密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四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外,新建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建设,已建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务云的定义、上云原则。按照“政府按需统一购买服务、企业建设和运维”模式建设运营政务云。原则上使用县级财政资金建设、运维的政务信息系统均应部署在政务云上,各部门不得新建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政务云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县数管局、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县数管局负责政务云服务的采购、管理、运维和统筹协调,云资源申请核实,推动各单位已建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使用单位负责新建政务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部署,推动已建政务信息系统向云上迁移等工作。云服务商负责政务云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申请和部署。明确政务云申请规则和使用程序。按照“使用单位申请、县数管局审核、第三方评估、县政府审批”的原则,开展上云审批工作。
第四章变更和退出。明确使用政务云资源变更、退出、核减程序。使用单位以公函形式向数管局提出云资源的变更和退出。县数管局发现有资源利用率不足或者出现闲置情况,向使用单位发起核减流程,使用单位释放利用率较低的资源。
第五章运行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云服务商职责。云服务商负责政务云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值班值守、运维规程、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数据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则,明确县数管局、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的职责,并就应急管理提出要求。县数管局负责基础网络及政务云的安全管理,使用单位是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负责信息系统软件、应用层安全和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本办法充分吸纳六安市和兄弟县区经验,明确“使用单位申请、县数管局审核评估、县政府审批”的原则,规范系统上云开通、退出、变更等流程,压实使用单位、数管局和云服务商的安全责任。
县数管局指导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新建系统的上云部署工作。根据市级时间节点要求,逐个编制存量系统上云方案,达到“统一建设,应上尽上,数据归集,安全可靠”的目标。
(解读机关: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地址:县政务中心A区3楼;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