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监测软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互联网信息监测软件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发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服务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5.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公告附件2,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公告附件3);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公告附件4,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某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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