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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跨境电商政策补贴的通知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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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动《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呼政发〔2023〕15号)贯彻落实,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拟对2023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予以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在呼和浩特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呼和浩特关区跨境电商对接统一版项目(含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企业近两年违反《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第八条规定,或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进出口业务已享受财政补贴的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须提供一式2份,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等唯一性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视情备查。

  4.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的服务对象与公共服务平台、呼和浩特关区跨境电商对接统一版对接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跨境电商放行清单量、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交易销售额数据。

  1.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园区总体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园区认定文件、入驻综合园区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企业名单、与入园企业签订合同复印件、园区使用面积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2.跨境电商O2O线验店。跨境电商线O体验店的数量、面积、地址、经营内容的情况表,与有关旗县区(含和林新区、综保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表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的,项目期内开展跨境电商O2O线验店发生的运营费用明细、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销售合同、销售流水凭证等交易额证明文件材料。

  3.跨境电商保税仓储。企业租用呼和浩特市综保区仓储的租赁合同,相关付款凭证、票据以及产能绩效考核目标证明材料。

  4.跨境电商海外仓。海外仓建设项目申请表、海外仓建设方案和设施介绍材料、相关的投资规模和投入额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等费用清单及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及相关票据;服务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企业的名单和服务合作协议或合同、海外仓的服务数据报告,包括服务企业数量和服务情况等信息(由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主管部门出具公共海外仓企业达到总服务企业50%以上的证明文件);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其他海外仓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5.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培训计划、培训课程表、培训课件、培训会方案、培训会签到册、培训会现场照片及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若在院校组织培训,可由院校提供的参训名单代替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参训名单加盖院校公章。

  6.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外综服企业。企业总体情况介绍材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后台截图,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自治区商务厅认定文件;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清单列表及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

  7.跨境电商国际物流。提供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进出口额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的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

  1.在呼和浩特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向呼和浩特综保区提交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由综保区进行初审。(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综保区管委会提交资料)

  2.通过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在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业务但在综保区注册的企业,由综保区初审),向和林格尔新区提交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由和林格尔新区进行初审。(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提交资料)

  3.跨境电商综合园区、O2O线验店、海外仓、人才培训、第三方平台和外综服企业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由企业直接报市商务局审核。(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提交资料)

  4.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转报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并出具初审情况说明。(接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呼和浩特市商务局网站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名单,按规定向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拨付资金。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为全面推动《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呼政发〔2023〕15号)贯彻落实,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拟对2023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予以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在呼和浩特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呼和浩特关区跨境电商对接统一版项目(含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企业近两年违反《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第八条规定,或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进出口业务已享受财政补贴的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须提供一式2份,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等唯一性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视情备查。

  4.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的服务对象与公共服务平台、呼和浩特关区跨境电商对接统一版对接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跨境电商放行清单量、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交易销售额数据。

  1.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园区总体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园区认定文件、入驻综合园区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企业名单、与入园企业签订合同复印件、园区使用面积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2.跨境电商O2O线验店。跨境电商线O体验店的数量、面积、地址、经营内容的情况表,与有关旗县区(含和林新区、综保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表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的,项目期内开展跨境电商O2O线验店发生的运营费用明细、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销售合同、销售流水凭证等交易额证明文件材料。

  3.跨境电商保税仓储。企业租用呼和浩特市综保区仓储的租赁合同,相关付款凭证、票据以及产能绩效考核目标证明材料。

  4.跨境电商海外仓。海外仓建设项目申请表、海外仓建设方案和设施介绍材料、相关的投资规模和投入额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等费用清单及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及相关票据;服务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企业的名单和服务合作协议或合同、海外仓的服务数据报告,包括服务企业数量和服务情况等信息(由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主管部门出具公共海外仓企业达到总服务企业50%以上的证明文件);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其他海外仓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5.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培训计划、培训课程表、培训课件、培训会方案、培训会签到册、培训会现场照片及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若在院校组织培训,可由院校提供的参训名单代替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参训名单加盖院校公章。

  6.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外综服企业。企业总体情况介绍材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后台截图,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自治区商务厅认定文件;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清单列表及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

  7.跨境电商国际物流。提供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进出口额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的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

  1.在呼和浩特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向呼和浩特综保区提交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由综保区进行初审。(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综保区管委会提交资料)

  2.通过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在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业务但在综保区注册的企业,由综保区初审),向和林格尔新区提交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由和林格尔新区进行初审。(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提交资料)

  3.跨境电商综合园区、O2O线验店、海外仓、人才培训、第三方平台和外综服企业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由企业直接报市商务局审核。(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提交资料)

  4.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转报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并出具初审情况说明。(接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呼和浩特市商务局网站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名单,按规定向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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