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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商务局关于苏州新型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招标公告(SZJC2022-G-102)
注: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本项目投标人可投报所有标段,但只可中其中一个标段,若已中其中一个标段,则不进入其他标段评审。评审顺序按标段顺序评审。
第一标段:平台搭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平台搭建,免费运维服务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第二标段:平台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时间起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投入使用为止。
平台与各类服务商(数据源)签署合作协议实现互联互通,开放相关数据接口进行数据交换,集成境内外各种数据(报关数据、提单数据、航运数据等)。
与境内外物流数据商合作,通过API订阅包括美国、东盟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海运提单、空运提单、报关单等境外物流数据。数据订阅方式如下:
通过调用数据商提供的API接口,定期订阅物流数据,可通过系统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订阅周期、订阅时间、订阅范围等参数,为避免重复订阅,采用增量方式进行数据订阅。
API查询参数包括:主单号、供应商、供应商地址、采购商、采购商地址、承运人、物流发货人、物流收货人、起运港、目的港、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等。
采购需求:基于积极探索新型国际贸易的新模式,通过搭建新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国际贸易各个环节数据共享,数据源可查,数据传输更快,数据自动触发等功能。既解决了各个监管部门目前所遇到的难题,同时又能满足企业的各种诉求,提供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次采购内容为苏州新型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监理服务、测试服务、安全服务。
(2)本项目属于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60%。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如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自身为小微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要求,则可以不再进行分包。
(3)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指南》。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进行现场签到。未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2.投标文件现场解密: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
2022年10月21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K503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
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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